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您现在的位置:湖北要闻/紫荆独家 > 正文

7月1日起湖北与5省市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2016-06-28 11:37:20      来源:荆楚网       分享: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刘文波)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7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试点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群众可在湖北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在全省设立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名单详见平安荆楚网),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据介绍,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相同,即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只收取证件工本费。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今后,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