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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举行“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
2015-06-02 08:23:59      来源:荆楚网       分享:

 时 间: 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

  地 点: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

  嘉 宾: 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安民;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立军;省发改委中部办副主任 陈军;省交通厅综合交通处处长 徐文学

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谢双林: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

  今年3月26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省领导率团赴湖南省、江西省考察并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商定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共奏大合唱共建中三角,共谱新乐章打造第四极。为更好的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服务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邀请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领导介绍“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的有关情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二项议程,一是通报情况,二是记者提问。

  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

  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安民同志;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同志;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立军同志;

  省发改委中部办副主任陈军同志;

  省交通厅综合交通处处长徐文学同志。

  首先,请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安民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安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上午好!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统一安排,我就长江中游城市群相关工作做简要介绍。

  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从规划构想到国家批复,每个时期每个阶段都凝聚了全省上下的智慧和汗水。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规划》,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作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三大战略布局后正式出台的第一个跨区域的城市群规划。《规划》涵盖湘鄂赣三省31个城市,是目前长江经济带上区域覆盖面积最广的城市群,国土面积、地区生产总值、人口分别占全国的3.3%、8.8%、8.8%。如果把长江经济带比喻为中国经济版图上的巨龙,“龙头”长三角已经跻身世界级城市群,“龙尾”成渝城市群发展活力与日俱增。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龙腰”,其建设发展在战略空间、区域格局上日益凸显。《规划》的批复,对湖北的区域发展和跨区域的经贸合作来说,是最管用、最受益、最能有所作为的历史性机遇,将为我省充分发挥区位、产业、科教、水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支点功能带来新契机、新动力、新突破和新发展。

  《规划》批复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湖北重要战略机遇和历史性惠顾,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强力推动,力争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开好局,起好步。4月28日至29日和5月5日至6日,鸿忠书记、国生省长率领我省党政代表团赴湖南、江西省学习考察,并在长沙和南昌召开了湘鄂、赣鄂两省交流合作座谈会,分别与湖南、江西省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学习考察期间,鸿忠书记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得批复,既赋予湘鄂赣共同的历史使命和重托,也为三省积极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湘鄂赣应围绕“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这一共同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文化长江、生态长江和经济长江三篇大文章,共奏大合唱、共谱新乐章,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生省长就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提出了进一步从决策、协调、执行三个层面建立完善共同推进机制、共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深化双方互利合作的倡议。湘鄂赣三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将在新的起点上共同致力于落实国家战略,共同承担历史重任,合力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快发展。5月13日,我省召开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和推动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许克振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武汉会议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工作的汇报,审议了《2015年湖北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要点》。会议强调,必须把规划研究透,把政策机遇用好、用足、用到位,明确“一个目标”、做到“三个认清”、把握“六个重点”。即将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群;认清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重大意义、良好条件以及我省的机遇与挑战;把握好国家战略这个背景,把握好协同发展这个主线,把握好重点突破这个关键,把握好改革创新这个核心,把握好开放合作这个纽带,把握好重大项目这个抓手。会议要求,要先行一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率先突破,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强化措施,加快推进,要抓好方案制定促落实,抓好项目谋划促落实,抓好工作推进促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次会议为全省贯彻落实规划吹响了冲锋号,为进一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绘制了路线图。

  我委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具体来讲,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机制建设。一是争取建立国家层面的工作协调机制。争取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国家部委间的协商,定期召开部省规划推进工作会议,研究协商重大问题。二是完善省际政府合作交流机制。在与湖南、江西两省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细化三省政府会商机制。三是建立省际部门工作推进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加强与湖南、江西两省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根据重点任务和事项签订专题合作协定,统一协调重点事项和项目的推进,并负责组织市、县(市、区)抓好事项落实和项目落地。

  (二)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谋划,确定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合理选择合作突破口,争取在重点领域合作上有新突破,在重要地域合作上有新亮点。在制订方案中体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加强与湖南、江西的对接协商,本着先易后难、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交通、生态环保、旅游等有着重大共同利益及合作基础的领域加强沟通对接和共建共享。二是突出中心城市的合作共建。进一步推动武汉与长沙、南昌的共商共建,增强中心城市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功能,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突出毗邻城镇协同发展。以省际毗邻地区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相关合作共建。咸宁加强与岳阳、九江的合作,加快一体化进程。荆州加强与岳阳、常德等地的合作,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重大项目落实。推动黄梅小池融入九江发展,积极探索跨江、跨省合作新模式。

  (三)建立好项目库。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支撑作用。把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策划、储备和推出一批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重大项目,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和项目库。重点加强交通、通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长江中游“645”深水航道整治、华容监利过江通道等重点项目深度研究或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岳咸九、宜石、武汉至厦门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加快实施黄盖湖、龙感湖等湖泊综合治理,推进四湖流域综合治理、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等重点工程建设,协同推进毗邻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共同编制和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共同争取将洞庭湖及洪湖、汉江中下游等重要湿地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加强区域间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产品组合,尽快推出“一江两湖三名楼”之旅、韶山·井冈山·大别山红色之旅等跨区域旅游产品等等。

  (四)落实好各项任务。我们将强化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定期向省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发改委衔接汇报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取得实效。

  最后,我衷心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一直以来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的关注和关心,感谢社会各界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帮助。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携手共创湖北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请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同志,向大家发布有关情况。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前不久,国务院批复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好《规划》,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住建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拟定了《湘鄂赣三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实施方案》,已同湖南、江西省住建部门进行了会商,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省际毗邻地区城乡规划协作。三省在编制各自区域性规划过程中,凡涉及省际毗邻地区的相关内容,均按照统筹协同发展的方针,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会商。三省边界互邻城市(如:九江-小池、荆州-常德、瑞昌-武穴、临湘-赤壁、华容-石首、龙山-来凤等)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主动邀请对方规划部门参与重大问题研究,互相参加规划审查,确保互邻城市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景观风貌控制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协调对接。

  二是设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基金。三省共同出资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基金,依托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运作,重点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共同争取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给予支持。

  基金平台拟由三省共同管理,主要职能包括:(1)依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向各省提出政策建议,包括筛选项目、支持模式和协调沟通等机制;(2)参与项目审核,决定项目是否适合纳入支持范畴;(3)提供技术支持,与项目业主及市场投资人沟通互动;(4)支持项目融资,通过直接投资项目,或代表政府发布项目信息以吸引社会投资,促进项目融资;(5)搭建政策和项目信息平台,进行项目推介,促进市场竞争。

  三是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在目前武汉、长沙、南昌三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三省所有城市,实行省际城市间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在数据上互通、服务上互助、政策上互惠,实现跨省异地贷款,促进住房消费。届时“中三角”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可享受到三大政策便利:

  1、职工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转移互认。当职工在“中三角”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可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从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这样使得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随着职工工作调动而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与本地缴存年限、金额累计使用,实现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互认,有利于“中三角”城市之间人才的自由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中三角”城市范围内,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在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如果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而以前职工只有在缴存地购房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合理放宽了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

  3、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三角”城市职工在工作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证明,就可以视同户籍地缴存职工,按照当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满足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需要,支持区域内职工多元化的购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四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每年举行新型城镇化交流研讨活动,三省轮流主办,研究政策措施,促进改革创新。三省各选择相同数量的城镇与乡村,开展试点示范,互评互鉴,结对共建,加快发展。

  五是推进建筑市场准入标准和办事程序的统一。按照“市场互融、联合共管”的原则,积极推进三省建筑市场准入标准和办事程序的统一,加强市场信息、管理资源的共享和互认,为三省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服务环境。

  1、凡取得住建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且未发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三十条所列的5种情形的均可进入对方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2、进一步加强三省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议三方明确固定人员(单位、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期联系,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每年轮流举行三省建筑业对口交流和互访活动,围绕一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组织相关人员到对方考察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逐步建立重要文件、资料交换制度,充分利用两省的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3、互认三省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对三省辖区的建筑业企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岗位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予以互认。

  4、积极支持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方在辖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对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进入辖区内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含注册地在本省区的部属建设类企业)和建筑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对方建筑业企业在辖区内遇到突发事件,三方职能部门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5、相互支持彼此建筑劳务输出和输入。三省建筑业企业可自愿在省内选择若干市、县建立相对固定的建筑劳务基地,由企业指定符合企业特定要求(技术、规程、企业文化等)的培训机构,负责定点定向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提出培训要求的企业安排优先安排上岗。双方省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为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6、共同推进三省建筑业做大做强。积极鼓励三省建筑业企业或个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参与对方省份的企业股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调整结构、优化产权、做大做强。

  去年以来,为抓住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契机,我厅积极谋划,提出了南水北调“清水送京”保障工程、大别山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目前,上述五个项目已经纳入《湖北省2015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项目》。

  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立军同志,向大家发布有关情况。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立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当前,国家正在实施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近期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交通运输是先行领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基础和关键。“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交通责无旁贷当好发展先行官。

  一、奋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一体化建设

  (一)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通道一体化建设。一是强力推进高速公路大通道建设。新建成了大广南、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杭瑞、武深高速通城至界上段、江南、恩来等高速公路,新打通至湖南省际高速出口4个,至江西省际高速出口3个,为鄂、湘、赣三省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加快推进内河水运大通道建设。长江中游航道整治原规划目标提前完成,“645”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认真履行“645”工程办公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该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同时,进一步强化合作共建,我厅联合湘、赣两省交通运输厅合作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联合长江航务管理局与我省沿江市州建立“2+9”合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内河水运发展。三是协调推进铁路大通道建设。新建成了武汉至广州高铁等项目,做好武九客专、蒙西至华中地区煤运通道等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构建铁路大通道,进一步拉近了长江中游城市群节点城市的时空距离,有力促进了区域交通一体化进程。

  (二)积极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一是发展多式联运。依托武汉等综合交通枢纽,重点发展公铁、公水、铁水、陆空联运,着力打造全国主要的多式联运组织基地和示范引领区。目前,泸州-武汉-台湾集装箱快班、武汉至东盟试验性航线、武汉至上海洋山江海直达班轮运输、武汉至沪渝地区商品汽车滚装运输等水运重点航线共推长江物流大通道建设,年运送商品汽车27万辆、载货汽车近29万辆/货物1400万吨。“汉新欧”铁路国际集装箱班列实现常态化开行。二是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示范。积极争取将三峡翻坝综合交通转运系统列入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示范项目,将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列入多种运输方式互联互通的综合枢纽示范项目,将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多式联运、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列入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示范项目。三是搭建物流运输联盟合作平台。积极引导物流企业抱团发展,先后推动成立了华中甩挂运输联盟、华中大道快运联盟和华中道路客运小件快运联盟,有效解决了我省物流企业小散弱、竞争力不强的现状。签署了《中部六省推进公路货物甩挂运输发展战略协议》、《川、渝、鄂发展长江公水甩挂运输协议》等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促成湖北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与省客运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交邮共建在客运托运、农村物流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此外,我厅还牵头联合铁路、民航、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成立综合交通公共信息联盟,搭建了综合交通信息传输和发布的共享平台。

  (三)积极推进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去年11月,交通运输部将我省列为综合交通运输体质改革四个试点省市之一。今年3月,省改革领导小组将省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列为13项重大改革项目之一,省委常委会列入2015年工作要点,省改革办列入重点督办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省改革办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实施。

  (四)积极搭建省级、省际协调推进机制。积极牵头协调湖南、江西共同研究推进国家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建设;举办了合力共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座谈会,加强对天河机场公共交通中心等项目的统一协调,合力研究北煤南运综合转运枢纽的襄阳、荆州同步规划铁水公综合转运枢纽;建立完善了多部门合作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机制,逐步行使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行业指导等职能。日前,三省运管、港航部门再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分别围绕区域物流、城际公交、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区域城市公交“一卡通”应用等八大领域,在规划对接、航道连通、港口合作、企业抱团、安全应急、信息共享、资质互认等七个方面达成共识,加强深度合作,为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奋力当好先行。

  当然,从湖南、湖北、江西三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交通运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重要交通干线通联不畅,存在许多断头路,货运“无缝对接”和客运“零距离换乘”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亟需统筹加快推进。

  二、努力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加快推进综合运输网络一体化建设。一是加快完善骨架公路网。重点推进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湖南加快建成杭瑞高速、恩来高速的省际衔接路段,尽快开工宜张高速湖南段等项目,全面消除省际断头路,协调江西将武汉经阳新至江西方向高速公路纳入规划并同步实施,打通武汉至南昌最便捷的陆路通道。重点提升过长江通道能力,尽快开工武穴长江公路大桥,积极争取监利长江公路大桥等一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进一步强化与湖南、江西国省干线的衔接,发挥省际公路通道的整体效益。二是加快完善内河航道网。全力推进“645”工程,尽快完成各前期研究专题并上报国家,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松虎河等省际水运通道,打通荆州至洞庭湖和湖南沅江的省际高等级航道,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形成以长江为主通道,以汉江、湘江、赣江、鄱阳湖、洞庭湖为补充的水运网络。三是完善干线铁路网。加快建成武九客专等项目,争取京九客专濮阳至九江段、岳咸九铁路等一批铁路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武汉至厦门等一批中长期项目,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形成武汉、长沙、九江三大都市“1小时快速铁路交通圈”。加快建设蒙西至华中地区煤运通道,完善长江中游城市圈能源通道。

  (二)加快构筑四个层次综合交通圈。一是加快都市门户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形成覆盖国内外的航空运输圈。二是构筑连接长江中游城市群至周边主要城市群的快速铁路通道建设、构建城市群高铁交通圈。三是加快城市群城市城际通道建设、形成高铁高速公路交通圈。四是加快三大都市内部“一小时高速公路网”建设和城市快速公交网络建设、形成都市快捷交通圈。

  (三)加快构建长江中游三省航空港群和内河航运港口群。将武汉天河、长沙黄花机场建设成为国际航空枢纽和国家级航空物流中心;将南昌昌北等机场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推动武汉从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向内陆国际航运中心的转型,打造集现代航运物流、综合保税服务、临港产业开发为一体的现代港、国际港、枢纽港。大力推进宜昌、荆州、黄石、长沙、九江、南昌等港口的提等升级,加快鄂州、武穴、黄梅、彭泽、池州、马鞍山、株洲、湘潭、衡阳、常德等重要港口的建设,引导产业、企业向港口集聚。

  (四)加快建设四个不同层级的综合交通枢纽。通过打造以武汉、长沙、南昌、宜昌等为主体的综合交通枢纽群来加强通道和圈层的联系,整合各种交通资源,促进各交通方式的优化衔接和协调配套发展,以利比较优势和整体效益的发挥。根据功能定位分别构筑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集散中心。依托中心城市,重点通过统筹规划港口、场站、机场、物流中心等重要客货集散地,加快在中心城市布局建设适应各自功能特点的综合客货运枢纽,完善集疏运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实现客货流的高效转换。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的整合,同时以便捷化、人性化、精细化的枢纽设计理念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以“先进、高效、安全”的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实现货运的多式联运及“无缝化”衔接。在长江中游三省建立以武汉、长沙、南昌、宜昌等中心城市为主体,以其他城市为辅助的综合交通枢纽群。

  (五)加快部署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系统。一是大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系统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建设各类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综合性、区域性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交通运输运行环境的可视、可控;综合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现跨区域交通出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以及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信息服务系统、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等。二是建立健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以建立重大交通信息的互通机制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区域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部门交通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进行多源数据的融合和深层次加工处理,开展公众交通信息服务。三是建设符合区域一体化特点的开放式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区域物流基础信息生成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整合GPS、GIS、EDI及3G通信等先进技术,加快形成具备信息交换、决策咨询、资讯验证等功能齐备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流通效率、交换效应,降低物流成本,抢占物流高地。

  战略需要支撑,机遇就是使命。当前,湖北正处于多重叠加战略机遇期,习总书记赋予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嘱托,交通运输部门必须抢抓战略机遇,先行一步,率先突破,主动担当,成为支点中的支点,前列中的前列,以新的业绩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链接:合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概览

  (一)航空项目。新建机场:启动新建武当山、鄂东黄冈、荆州、岳阳、衡阳、宜春、上饶等支线机场。改扩建:启动以武汉天河机场、长沙黄花机场、南昌昌北机场等中心机场改扩建为核心长江中游机场群的升级工程。

  (二)铁路项目。以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建设为依托,尽快完成子城市群之间及对外客专或高铁连接项目,打通快速铁路通道,构建长江中游高速铁路网;加大城际铁路建设力度,形成城际快速铁路网;完善区域干线铁路网布局,加强与周边路网的衔接,基本形成覆盖城市群,布局完善的现代化铁路网;以国家中长期铁路煤炭运输系统规划为指导,建立长江中游铁路煤炭运输及集散体系。

  (三)水运项目。全面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轴,以汉江、湘江、赣江等高等级航道为干线,以江汉运河、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其他航道为补充的主干结合、布局合理的长江中游内河航道体系;打造武汉、宜昌、荆州、黄石、长沙、岳阳、九江、南昌等港口综合运输枢纽,形成以长江、汉江、湘江、赣江等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它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长江中游港口群;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发展大运能,培育大企业,推进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构建长江中游水路运输体系。重点推进长江中游航道整治工程,湖北重点推进“645工程”,全面改善长江干线通航条件。

  (四)公路项目。加快京港澳高速扩建工程、协调湖南加快推进二广高速湖南段、杭瑞高速湖南段等项目,协调江西加快推进杭瑞高速九江绕城段等城市群骨架高速通道建设,畅通城市群通往周边经济区和贯通城市群的主通道。加快推进武汉四环线、武汉城市圈环线,协调湖南加快推进长株潭外环线等项目,协调江西加快推进昌九高速扩建、都昌至九江高速、昌樟改扩建、德兴至上饶高速、宜春至万载高速、南昌至上栗高速、南昌经宁都至兴国至赣县高速、抚州至吉安高速、抚州经金溪至资溪高速等城市群区域高速公路建设。

  (五)枢纽及物流项目。重点建设武汉天河机场、长沙黄花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等一批集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集疏运体系完善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重点加快武汉、长沙、南昌等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货运站场建设。争取国家在武汉、长沙、南昌、宜昌(三峡)等地区设立国家级保税港区(园区),争取国务院批准设立武汉新港国家级大宗战略物资(石油、矿石、煤碳等)现货交易及集散中心、期货市场和储备基地等。将武汉、长沙打造成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含多式联运)和我国快件集散副中心,将南昌、宜昌、九江、赣州打造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一批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六)城市交通项目。加快建设武汉、长沙、南昌等城市轨道交通,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方式协调发展的快捷、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谢双林:

  接下来,欢迎媒体朋友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各自媒体名称。

  谢谢记者们的热情提问。“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是赣鄂湘三省的全新发展机遇,共同的历史使命。今天参加发布的部门,在支持湖北省“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建设中各有侧重点,也很有特点,请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请中央媒体对系列新闻发布会宣传给予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