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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应“心存敬畏 行有所止”
2015-01-23 19:38:48      来源:来源:求是网  作者:岳沄婷       分享:

近日,33岁的青年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医治无效逝世,伊人早逝令人惋惜,而她在临终前决定捐献出自己的眼角膜,目前已成功移植给两名患者,受助者重见光明。就在网友和众星都在为其去世哀悼和为其义举所感动时,某报社记者为抢头条,乔装医务人员潜入太平间拍照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声讨,称其是无良媒体人。这个年轻生命的逝去意外将“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道德”等相关问题推至舆论波峰。

    新闻媒体和记者一直被形象地称作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随着媒体的日趋发达,耸人听闻、名不符实的新闻在制度缺失和法不责众的土壤中“生根发芽”,制造谣言、转移关注点的方式更是比比皆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媒体重视本也无可厚非,但这份“青睐”难免过重了。人们对于姚贝娜的关注,不仅因为其音乐才华和短暂的生命,更因其面对死亡的冷静与坚强。无独有偶,此前六小龄童不幸“躺枪”,因“被死亡”给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在屡屡引起公众哗然之后令人深思。

    新闻媒体的立场应该是建设性的,其价值根本不在于集聚目光,应在于对舆论的正确引导,以达到公众人心向善的目的。而真实和善意是媒体的底线,失去真实性的新闻即使再新鲜也名不符实,失去善意的媒体即使有再多关注也有负“社会瞭望者”之名。如此这般炮制新闻,若任其发展,危害程度不言而喻。一是对新闻当事人造成破坏性影响。先不说负面新闻对普通人影响的可观程度,更何况是闪光灯下的公众人物,某种程度上,负面新闻决定了其以后的星途将会是一片惨淡;二是媒体公信力的普遍性降低。媒体不仅是新闻的制造者,也是新闻的传播者,可以说公众对其绝对信任,如若媒体散布一些子虚乌有的新闻,散布一些负面影响的头条,加之公众不假思索去评论转发,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一旦传播的新闻被证实为假,“闹剧”终将回归理性,个别媒体虽赚足了眼球、赚鼓了荷包,却失去了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三是公众价值观的进一步扭曲。这些博取眼球的新闻之所以能够广泛传播,某种程度上传播者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公众对于“谣言”传播的乐此不疲在于其是不为人知“秘密”,可以用来满足好奇心以获得满足感。可能某些民众没有能力来辨别其是否真实可靠,但也不能否认有些民众更愿意忽略其真实性。长此以往,民众“不嫌事儿大”的现象盛行,甚至会加入造谣的队伍里,形成畸形的道德判断力。

    当前的媒体信息传播是以点到面的方式,而作为信息传播的源头——媒体,其作用至关重要,媒体理应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和本着对社会负有责任的态度做好把关工作。媒体首先应考量报道的社会效果,是否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弥合社会裂痕,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新闻报道最根本的不是一则头条的挖掘,而是把新闻的“生命”维护好,即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还原事情的真相,引导社会减少不信任因素。信口雌黄总是比小心求证容易得多,撕裂伤口远比弥合它更能给人以刺激。不经调查、不负责任地制造所谓“热点”,远比给受众理性的报道与回答更有利可图。也许一条新闻的发掘需要时间,求证需要时间,虽不能要求媒体具有“火眼金睛”,但至少应该做到对谣言不予传播,尤其是要杜绝“故意炮制新闻”以换取社会关注度的行为。如何客观公正和怀抱善意地看待和报道社会事件,是媒体亟需“恶补”的功课。娱乐有度,不只是对媒体制造者的警告,也是对每一位“道听途说”助推手的警告。“谣言止于智者”,维护好舆论的大环境,人人有责。在这个“娱乐至死”盛行的时代,每位民众在发表转发时,理应运用起其判断力来,切勿因所谓出名、所谓利益,做了造谣和传谣的无意识推手。

    在媒体激烈竞争的当下,负起社会责任,彰显社会良知同样是媒体软实力的体现。能够忠于真相和良知,做传播真善美之事,是媒体人的幸福亦是责任。做真实而有善意的新闻,既要依赖新闻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同时也需要国家相关制度、法律的制约。唯有多管齐下,中国的新闻事业才会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媒体才能真正以一种负责任的姿态,怀抱着善意来审视时代,观察社会,观照人们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