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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怎样看怎么办
2015-08-20 22:45:49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分享:

  然而,如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总要历经“九曲十八弯”。1953年9月,毛泽东和梁漱溟的那场“雅量”之争,使民主协商受到伤害,民主言路遭到堵塞。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出现扩大化,党内民主被冲击,民主人士被打压,多党合作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便是假话连篇的“大跃进”。而后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泛滥,知识分子自我圈禁,惶惶然不知所措,人民政协工作被迫停止,民主协商遭受亵渎,民主政治跌入历史的低谷。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中国各项事业竞相发展的新“春天”,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犹如枯木逢春而抽枝发芽。1982年宪法修订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地位;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方式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推进了协商民主的中国化;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问题要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把“协商”与“选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迎来了霞光满天的黄金发展期。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
  毋庸讳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虽取得重大进步,但总体上尚处于起始阶段,还有不少亟待摆脱的困境。
  1.作用发挥不足。这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有态度上的原因。如有的同志存在“江山”思维,置“权为民所赋”的现代政治理念不顾,把党内民主的“服从”关系变成协商民主的“服从”关系,抢着拍板,事先定调,致使协商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现象严重,甚至以事后情况通报代替代替事前事中的民主协商,协商成为“聋子头上的耳朵”;有的领导“家长制”作风严重,霸气十足,容不下不同意见,对协商民主轻而视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很不利于协商民主的正常开展。
  2.协商渠道不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组织形式,有其重要的意义,但这种单一的协商平台,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也不能充分调动参与协商者的积极性。在这种协商情境之下,参与协商的主体容易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风吹鸡毛,忽上忽下”,有时对协商工作只能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在协商中或说些空洞无物、不着边际的空话套话,或说些曲意迎合、奉承赞美的场面话,很难取得实质性的协商成果。
  3.外部环境不优。由于当前网络舆论的不成熟,一些所谓的“主流精英”把“协商民主”喊得震天响,把西式的民主争吵形式当成协商民主模式,把他人的“疮疡”看成是妖艳的“鲜花”。他们把自己打扮成绝对正确,叫嚣推翻“专制”,实现“民主”。当别人对他们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便疯狂谩骂进行人身攻击。这种不讲道理,经不起质疑、担不起批评、听不得不同意见的思维,本身就是专制思维,而不是协商民主的体现。此外,一些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带有片面性,对协商民主共识宣传的多、差异宣传的少,务虚性的事情宣传的多、实际成果宣传的少,这种重“同”轻“异”的现象,导致社会对协商民主制度的认识出现偏差,亦不利于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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